2008年4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聘债主当经理 骗大米落法网
范宝华 鲍仁坚 仇健

  本报讯  聘用债主为副经理,而后一起行骗。昨日,兰溪市检察院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建平、张春海批准逮捕。
  去年2月1日,上海华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平、副总经理张春海到浙江双龙米业公司洽谈大米供货事宜。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,约定货到40天内付清货款。到4月21日,双龙公司共发送大米价值人民币221.548万元,可王建平等人仅支付货款87.5万元。王建平等人骗得大米后低价抛售,变现后将135万元货款用于还债及挥霍。
  经查实,张春海最早也是与华泰公司做生意的,因公司欠他30多万元债务未还,华泰公司就干脆聘张春海为副总经理,共同策划并实施了这起诈骗案。